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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7-06 | 2741次阅读 | 作者 管理员 | 来源 本站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23 年 6 月 27 日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MBA/MPA,合作培养定向生等根据协议内容确定是否享受政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可申请“绿色通道”,审批通过后缓缴学费先办理报到手续,后续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资助举措完成学费缴纳。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烈士子女等属于优抚对象的学生;

(二)孤儿、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近期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一时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

第三条 绿色通道工作接受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指导,由学生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财务计划处负责缓缴学费超期后的催缴;学院需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对绿色通道入学学生进   行审核或备案,关注并掌握学生后续的学习生活情况,配合财务  计划处做好催缴提醒工作。

第四条 绿色通道按学年申请。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完成申请,并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下,于相应学年的 12 月 15 日前(以下简称“缓缴期限”)完成全部学费的缴纳。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原则上应首先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绿色通道缓缴学费上限与当年国家助学贷款上限额度一致。当前执行的标准为本科生 12000 元/学年,研究生16000 元/学年。

第六条 当学年应缴纳学费超过绿色通道缓缴上限的部分(以下简称“超额学费”),原则上应由学生在申请绿色通道时自行完成缴纳,完成超额学费缴纳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缴纳超额学费的,则需经学生承诺、学院审批、学生处审核后方可通过。学生须承诺在缓缴期限内完成全部学费的缴纳;院系需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本院系超额学费缓缴的情况并将党政联席会纪要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应主动关心并积极办理助学贷款申请、验证码提交等手续,确保助学贷款顺利及时发放。每年12 月 1 日起,财务计划处将进行学费应缴未缴提醒,除因贷款未到账外,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应主动完成相应学费的缴纳。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义务。超过缓缴期限仍未完成全部学费缴纳的学生,将取消下一学年绿色通道申请资格,同时视作未完成本学年注册手续,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将影响正常学业开展,经催告仍不办理的,可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高收费专业,可根据本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绿色通道帮扶细则,相关办法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由学生处、财务计划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 年 6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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